大家好,昨天我們聊了歐盟 AI 法案中最嚴格的兩個等級(禁止和高風險),也探討了法案透過「布魯塞爾效應」對我們台灣開發者產生的實質影響。
今天我們來把下半部分啃完:包括有限風險、最小風險的定義,通用 AI 模型(GPAI)的特殊規則,以及在實務開發上最關鍵的「責任劃分與合規步驟」。
在台灣,如果你們公司的產品有串接 AI 聊天機器人,或是用 AI 幫客戶生成圖片和影片,今天的「透明度義務」與「角色職責」就是你的合規重點!
有限風險的 AI 系統不需要像高風險那樣做嚴格的安全評估,但它有一個最核心的要求:透明度義務(Transparency Obligations)。
簡單說,就是「必須老實告知,不能裝成人類」:
這類 AI 佔了市面上絕大比例的應用,歐盟幾乎完全不管制,大家可以放心開發:
法案還針對 GPAI(General Purpose AI,通用 AI 模型) 制定了特殊規則。
這主要是指像 OpenAI 的 GPT 系列、Anthropic 的 Claude,或是 Google 的 Gemini 這類大語言模型。
因為這些大模型就像是「萬用建材」。開發大模型的廠商,根本不知道下游的軟體公司會把模型拿去幹嘛。所以,歐盟要求大模型廠商必須做好「源頭管理」:
如果模型的訓練累計算力超過了 $10^{25}$ FLOPS(這是一個超級龐大的運算量),就會被定義為具有系統性風險的模型(通常是巨頭的旗艦模型):
💡 自學筆記:Provider(提供者)與 Deployer(部署者)的責任甩鍋戰
這是在準備 GRC(治理、風險與合規)時,我覺得對我們寫系統接專案的人來說最重要的一個觀念:責任是會隨著「預期用途(Intended Purpose)」的改變而轉移的!
法案把角色分得很清楚:
- 提供者(Provider):開發 AI 大模型的廠商(例如 OpenAI)。
- 部署者(Deployer):把 AI 拿來用在自家業務、或開發成系統給終端用戶使用的企業(例如我們與客戶)。
這裡有個超級大坑:如果我們今天高高興興串接了 OpenAI 的 API,幫客戶開發了一款軟體,結果客戶把這款軟體拿去「篩選履歷(這是就業管理,屬於高風險 AI)」。
這時候,OpenAI 只算 Provider,他們只要提供說明書和技術文件就拍拍屁股沒事了;而我們和客戶作為 Deployer,居然要一肩扛起「建立高風險風險管理系統」、「資料品質治理」和「人工監督一鍵推翻」的全部嚴格合規義務!
所以,身為資深系統分析師,在跟客戶接案、開規格書時,一定要看清楚客戶的 AI 預期用途(Intended Purpose),並在合約中寫清楚合規責任歸屬,不然到時候被罰 3% 年營收,我們小公司根本賠不起!
如果公司目前正在引進或開發 AI 應用,建議按照這四個步驟來安排合規路線:
企業 AI 合規四大步驟
【步驟一:AI 盤點 (Inventory)】
──→ 盤點公司內部到底用了哪些 AI 軟體、API 和第三方套件。
【步驟二:風險分類 (Classification)】
──→ 對照法案:是不是高風險(醫療診斷、人資篩選、信用貸款)?
是不是有限風險(聊天機器人、生成圖片)?
【步驟三:高風險合規檢查(若屬於高風險)】
──→ 檢查:有沒有「人工監督」機制?資料有沒有去識別化?
有沒有做網路安全紅隊測試?是否要在歐盟資料庫登記?
【步驟四:持續監控 (Continuous Monitoring)】
──→ AI 不是上線就拍拍屁股沒事。只要模型有重大更新,
就必須重新進行合規與漂移評估。
Q: 某家軟體公司開發了一款 AI 影像生成工具,讓使用者可以一鍵把照片轉換為逼真的藝術合成照。根據歐盟 AI 法案(EU AI Act),該公司在將此工具投放市場時,必須遵守以下哪項合規義務?
A. 建立涵蓋整個生命週期的風險管理系統
B. 確保輸出內容有明確的 AI 生成標記(透明度義務)
C. 向歐盟 AI Office 註冊模型算力
D. 實施差分隱私
【正確答案】B
【解析】
AI 影像生成工具、藝術合成照(AIGC)。明天我們要講另一個在合規和實務中非常常考、也是美國政府推薦的 AI 安全與風險管理框架:NIST AI RMF!
我們明天見啦!